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
管理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的通知
县直中小学、各联合学区、乡办初中: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中小学作息时间,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1]22号)精神,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加以调整和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 各区校要结合晋教基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按走读、住校学生分别统一作息时间,切实做好学生减负工作,保证学生足够的体育锻炼时间和自主活动、休息睡眠时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息时间要规定课外活动、课间操以及校内活动时间。
二、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起执行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执行至下一年的4月30日。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的时间:小学为7:50,中学为7:20。
三、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小学走读生取消早晚自习,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走读生应于上课前15分钟到校,于放学后20分钟内离校,其间学校不得统一安排其上自习。
四、 各区校要通过家长会、家校通或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本通知精神告知家长,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贯彻落实。
五、 学校要增加服务意识,上学时要提前打开校门,让早到的学生及时进入校园,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进校后的安全管理,但不得组织学生上自习。
六、 任何学校不得利用周六、周日和法定的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寄宿制学校住校生可以上早晚自习,早晚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不得统一组织授课。
七、 寄宿制学校周六、周日要开放图书馆、阅览室等场馆设施,为留校学生提供自主学习、主动探究的条件。学校要着专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好学生的活动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
八、 各区校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合理利用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附件:静乐县中小学作息时间表(试行)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规范 作息时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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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李永成副县长 抄 送:局领导,局内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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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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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0份 |
静乐县中小学生作息时间表(试行)
一、 县城小学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8:10 上课时间:8:20
中午放学时间:11:45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 14:30 夏季 15:3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 14:40 夏季 15:4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 17:00 夏季 18:00
二、 寄宿制初中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6:10 上课时间: 8:30
中午放学时间:12:10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 14:40 夏季 15:0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 14:50 夏季 15:1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 19:40 夏季 19:45
三、 农村小学走读生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 7:50 上课时间: 8:25
中午放学时间: 11:45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 14:20 夏季 15:2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 14:30 夏季 15:3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 17:00 夏季 18:00
四、 寄宿制小学校作息时间
起 床:6:30
上午上课时间: 8:10
中午放学时间:11:45
下午上学时间:春、秋、冬季 14:30 夏季 15:2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 17:00 夏季 18:00
晚自习结束时间:19:40
熄 灯 时 间: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