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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的通知

2011年09月01日 11:19:41 来源:山西省静乐县教育局 访问量:1036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

管理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的通知

 

县直中小学、各联合学区、乡办初中: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中小学作息时间,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122号)精神,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加以调整和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  各区校要结合晋教基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按走读、住校学生分别统一作息时间,切实做好学生减负工作,保证学生足够的体育锻炼时间和自主活动、休息睡眠时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息时间要规定课外活动、课间操以及校内活动时间。

二、  夏季作息时间从51日起执行至930日,冬季作息时间从101日执行至下一年的430日。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的时间:小学为750,中学为720

三、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小学走读生取消早晚自习,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走读生应于上课前15分钟到校,于放学后20分钟内离校,其间学校不得统一安排其上自习。

四、  各区校要通过家长会、家校通或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本通知精神告知家长,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贯彻落实。

五、  学校要增加服务意识,上学时要提前打开校门,让早到的学生及时进入校园,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进校后的安全管理,但不得组织学生上自习。

六、  任何学校不得利用周六、周日和法定的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寄宿制学校住校生可以上早晚自习,早晚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不得统一组织授课。

七、  寄宿制学校周六、周日要开放图书馆、阅览室等场馆设施,为留校学生提供自主学习、主动探究的条件。学校要着专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好学生的活动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

八、  各区校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合理利用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附件:静乐县中小学作息时间表(试行)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规范  作息时间  通知

  报:李永成副县长

  送:局领导,局内各科室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1825日印发

共印60

 

静乐县中小学生作息时间表(试行)

一、  县城小学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810  上课时间:820

中午放学时间:1145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 1430  夏季 153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 1440  夏季 154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 1700  夏季 1800

二、  寄宿制初中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610     上课时间: 8:30

中午放学时间:12:10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 14:40    夏季  15:0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 14:50    夏季  15:1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 19:40    夏季  19:45

三、  农村小学走读生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 7:50    上课时间: 8:25

中午放学时间: 11:45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 14:20   夏季  15:2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 14:30   夏季  15:3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 17:00   夏季  18:00

四、  寄宿制小学校作息时间

          床:630

  上午上课时间: 810

中午放学时间:11:45

下午上学时间:春、秋、冬季 14:30   夏季  15:2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 17:00   夏季  18:00

晚自习结束时间:1940

  灯 时 间:2100                             

编辑:周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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