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能手评选评审工作人员须知
一、评委由各校推荐,局教研室审核选聘,各学科评委只参加相应科目组的评审工作。
二、评委须仔细研读《评分标准》,并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一些教学方面有独特风格的教师,可在《评分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其分值。
三、由于评委人数有限,为使所打分值最大限度接近真实,拟定打分区间为75分-90分,对个别特别出色的参评教师,分值也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93分。
四、每位教师讲课结束后,一定要把总分、评委姓名、编号及时填写在《评分标准》相应栏内。
五、评委打分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评分标准》,做到扣分有据、得分有理、不偏不倚,不得带有任何感情倾向,更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
六、评委在评审时,要结合学科特点和差异进行打分。
七、评委必须服从局教研室的统一领导,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任何与评选工作有关的信息。
八、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按时到岗、守岗,不得迟到、早退。
九、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工作环境,评课期间不得随意打、接、玩手机,不许在场内抽烟、随意交谈。
十、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完成局教研室临时交办的任务。
(静乐县教研室 周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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