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教育局文件
静教文广体字〔2015〕3号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全县学校放寒假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各联合学区、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节假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全县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下同)放寒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从2015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一)起至3月10日(正月二十日)止,3月11日(正月二十一日)开学。静乐一中和致远高中放假时间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
二、各学校要在2015年2月5日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书面报局办公室。
三、放假前,各学校要特别注意安全工作,不能有任何松懈和麻痹思想,再次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放假安排,采取适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多元综合评价,妥善安排师生离校,高度重视师生交通安全,确保师生平安回家。学生离校后,要设法与家长及时联系互通,严防学生滞留在外。要通过《家长通知书》的形式,加强家校互动,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和在学校的表现,提醒家长履行好监管孩子的责任,同时听取家长对学校的建议。
四、放假前,各学校要专门上一节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课,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文明做人,特别是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损坏公物、不带火种进林区和景区,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到冰面上玩耍、不进网吧、游戏厅,防范节日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烧伤、炸伤,到人员密集场所谨防踩踏,拒绝乘坐不安全车辆,不搭坐陌生人车辆。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抵御社会不良行为的能力,确保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愉快的寒假。
五、放假前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本局《关于推行素质教育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静教文广体字〔2011〕17号)《关于严禁教师从事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静文教体字〔2009〕4号)文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让教师严格遵守减负规定,除给学生布置适量的假期作业和引导其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之外,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和上新课活动,不准提前开学。不准乘放假之机乱收费、乱发资料。违者将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一把手”和当事人自负。
六、放假期间,各学校要派专人全天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火、防盗(尤其是防止教学仪器、电教设备的失盗和损坏)、防冻(特别是防止暖气冻裂)等工作,将财产清点入库,责专人看管,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七、各学校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各项规定,不准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提倡节俭文明过节。加强管理监督,禁止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学校滥发奖金奖品。
八、开学时,校领导和教职工都要提前一天到校,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开学当日按时开课。开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制定出下学期的工作计划,3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组织好安全教育周活动。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放寒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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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李永成副县长,武卫东副县长 抄送:县安委办,县应急办,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本局局领导,本局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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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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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