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寒假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研学旅行、托管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依法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有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的有效期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设立审核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统一管理,按要求完成平台各项工作,通过平台售课、收费、消课,主动接受统一监管。
规范收取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引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确保所有预收费全部纳入银行监管账户,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规范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招用人员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备案。
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同时,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规范信息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机构证照、从业人员信息、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监管账户、监督电话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逃生演练,开课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不得举办违规竞赛
教育部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
希望全县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静乐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