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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讨论稿)

2012年04月14日 17:23:08 来源:山西省静乐县教育局 访问量:819

静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有效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实施,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协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212号精神,并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高度重视,主体投入,合力推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我县是“一颗鸡蛋工程”的首发地,在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其体质健康水平方面做了开创性的工作,作了有益的探索,产生了深远影响。2011年秋,国务院决定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下称“计划”),我县是“计划”实施的国家试点县之一。在农村学校推行“计划”,对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提升广大贫困家庭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计划”的责任主体,承担者组织实施的重大职责,教育、财政、卫生等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农村学校,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深刻认识“计划”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履行好“计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共同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民心工程。

二、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学校学生膳食水平

1.增加投入,提高农村学校学生膳食水平。国家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学校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补助每生专项资金600元,专门用于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农村学校要根据实际,选择适当的供餐形式。寄宿制学校由食堂为上灶学生在早午餐中增加煮鸡蛋、牛奶、肉、豆腐、水果、蔬菜等高营养食品;走读生实行上午课间加餐,由食堂提供煮鸡蛋、热牛奶、火腿肠、水果等高营养食物。教学点实行教师托餐,为学生提供煮鸡蛋、热牛奶、火腿肠、水果等高营养食物。

2.抓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办法》,加大资金投入,结合薄弱学校改造共餐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学校学生食堂建设和配套。教育主管部门要牵头编制好食堂建设规划,根据生源情况,遵循节俭、安全、卫生、适用、可持续的原则,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寄宿制学校伙房餐厅建设,配置好必要的炊餐用具、水电设施和食堂卫生设施,为实施学生营养该杀计划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全面提升农村学校学生就餐条件。

三、合力抓管,协调推进,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进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合力抓管、密切配合。为加强领导协调,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成员由县教育文化广电体局、县财政局、县药品食品安全监督局、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质检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或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简称“营养办”,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领导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营养办”)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统筹公共财政资源,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制订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伙房、炊餐用具等后勤服务设施,保证必要的后勤服务人员补助和托餐教师补助,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4.县发改局要将“计划”列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物价局要负责组织对“计划”实施当中的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食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县农委牵头负责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牧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合格农牧产品进入“计划”实施中的食品供应市场。

6.县工商局负责食品供应企业的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并牵头与县质检局负责对“计划”实施中的食品质量进行监管,查处食品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7.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8.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并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9.县监察局、审计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 “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 实施公开透明。

10.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计划”的相关政策,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机制,规范运行,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

1.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农村学校是营养改善计划的直接实施者和具体操作者,要建全组织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供餐形式和内容,根据本校实际和补助标准,科学制定学生营养食谱,按食谱供餐,注意合理搭配,保证营养均衡,讲究饭菜花样和味道。“一颗鸡蛋工程”正式归并入营养改善计划,统筹进行,所有农村学校要继续保证每天早餐向学生供应一颗熟鸡蛋。

2.食材供货实行招投标。由教育部门牵头,对“计划”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米、面、油、酱、醋、盐等必须有QS标志。豆腐、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可由学校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送营养办备案;食品配送服务纳入招投标合同。

3.健全食品配送流通体系。“计划”正式启动后,供货商直接将学校采购的食品送到农村各学区、各中学,农村各学区及时分发下辖教学点所需的营养食品。为保证食品新鲜,供货商食品配送周期不超过十天,教学点则由托餐教师按周领取食品。任何时候都必须保证学生用餐时各类食品不超过保质期。尽可能缩短食品流通和食用周期。

4.完善食品流转手续和储存管理。供货商每次配送食品和学区分发食品,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由接货方相关负责任人(食品保管员)当场验收,注明配送时间、食品保质期限、批次,若发现过期食品,接货方有权拒收。学校要抓好食品储存管理,注意食品配送批次,随时调剂使用,确保食品在食用前不过期,严防鼠患虫害和污染霉变,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食品操作间。

5.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设立“计划”资金特设专户,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可将“计划”资金与“一补”资金统筹使用,严禁产生“挤出效应”。营养办要建立营养餐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计划”实施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和“计划”账目。

6.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机制。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教育、食药监、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定期进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并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各校和食品供货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餐饮工作人员和供货商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聘用品行端正的炊事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五、加强监督,阳光操作,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行政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计划”覆盖的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发动群众监督。实施“计划”的学校要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计划”实施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公众意见箱,组织听证对话会或家长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县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上报“计划”实施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定期公示“计划”实施的收支情况、学生名单;县人民政府将要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县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对“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不认真履职,出现责任事故,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

静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

 

  长:张文斌(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永成(政府副县长)  

宋少勇(政府办主任)

李绪清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全厚 (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段玉光(财政局局长) 

  员:赵月拴(发改局局长)

李耿天(农委主任)

李茂林(卫生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曹必胜(审计局局长)

王俊成(物价局局长)

王文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富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爱慧(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李朋飞(团县委书记)

李红霞(妇联主席)

王培洲(工商局局长)

        张勇旺(质监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营养办),办公室设在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全厚(兼)

  员:高  峰(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胡献青(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纪检组长)

编辑:周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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