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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

2016年07月01日 17:23:35 访问量:545

                                   忻教函[2016] 号

 

关于印发《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

的一封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好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确保孩子离校后安全,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朔州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晋教基函[2016]36号)要求,我市教育局起草了《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学校要将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邮寄等方式在两个月内交给每位学生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让所有家长知晓信的内容,并在回执亲自签名。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代收代交,更不能让学生代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回执上签名。

二、学校将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给家长后,将家长签名的回执收回(回执正反面不含信的内容),将回执信息填写完整,交档案室妥为保管,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三、各学校要将信中的《发放情况报告单》如实填写,签名、盖章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每年新生入学登记时,各学校必须给新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五、凡因学校不重视,没有把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不知晓信的内容,安全意识依旧淡薄,对孩子监护不力,从而造成学生校外群死群伤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忻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中小学生家长朋友:

近年来,中小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和上下学途中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了确保孩子安全成长,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

希望广大家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自觉承担起监护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增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重点做到“二十二个不准”: 不准孩子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孩子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孩子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孩子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孩子盲目下水施救;不准孩子到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冰面滑冰;不准孩子在公路、铁路、交叉路口违规骑车、 行走、追逐、逗留;不准孩子骑摩托车、电动车出行;不准孩子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出行;不准孩子乘坐超速、超载、 酒驾、毒驾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出行;不准孩子食用发霉、变质、过期的食物;不准孩子食用“三无”食品;不准孩子在暴雨、雷电、冰雹等恶劣的气候环境和易发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环境逗留、玩耍;不准孩子私自拆接电器、电线; 不准孩子带火种到易燃易爆场地场所玩火;不准孩子参与救火;不准孩子欺凌他人和打架斗殴;不准孩子沉溺于网络、游戏;不准孩子涉酒涉赌涉黄涉毒;不准孩子轻信网上信息和外出会见陌生网友;不准孩子参与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

家长朋友们,“安全无小事,生命价更高。”我们相信, 有了您的参与和配合,孩子一定会平安幸福、健康成长!

 

忻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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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学校已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邮寄的方式将忻州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了解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相关要求, 一定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请在口处划)。

学校名称:______班    级: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家长签字:________

2016 年   月   日

(此回执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发放情况报告单

 

_________:

我校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通过_____的方式,将忻州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位学生的家长手中,所有回执经家长亲自签名后,交学校档案室妥善保管。

校 长(签名): _________

承办人(签名): _________

档案室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

学校名称:(盖章)_____ 

年   月   日

 

(学校将发放情况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编辑:周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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