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问题,净化我县教育培训市场,保障全县中小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全县学科类、艺术类、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2、全县所有的小饭桌;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兼职)校外培训的情况。
二、整治内容
1、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情况。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等。
2、查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无证经营。
3、教师资质情况,培训内容,违规培训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1、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经查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违规经营的,吊销其所有证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对场所消防设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又私自经营的,予以关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立即查封。
3、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授课内容等不符合规定或违规的,要立行整改,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4、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对公、民办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350-7822563
特此通告
静乐县教育科技局 静乐县公安局
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静乐县消防大队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