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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乐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10月11日 11:44:53 来源:原创 访问量:2574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文件

 

     静教文广体字[201356

 

 

关于印发静乐县中小学幼儿

园安全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各联合学区,双路中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93号),我局制定了《静乐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静乐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一三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报:李永成副县长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3109日印发

共印60  

附件

静乐县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93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能力建设,牢固树立“珍爱生命,规避危险”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教育课程化、安全演练常态化、安全职责全员化”,建设“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家校共管体系、安全工作考核体系”,有效落实学校、政府、社会的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学校师生员工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切实防范和减少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现根据《忻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珍爱生命,规避危险”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设安全教育课程

  切实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设,并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研和考核“六到位”。主要措施如下。

1.组织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各学校要根据国务院《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要求,把安全教育课程列入课程计划,制定不同学段的安全课程教学方案,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安全课程教材授课。在教材未发之前,学校根据不同学段,重点针对防火、防溺水、防踩踏、防地震、防校园伤害、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雷击等开展教学,保证每两周1课时。

2.成立安全教育专门机构。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成立安全教育科,配备安全教研员。学校要成立安全教育处(室),结合本校实际,确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安全课程教师,参照学科课程进行备课、授课,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好安全教育课程考核。学校要对安全课程教学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工作业绩之中,县局将安全教育教学纳入校长绩效考核。

  3.拓展安全教育范围。在实施安全课程的同时,学校要利用班会、队(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内容丰富广泛的安全教育,营造浓厚的氛围,促使学生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系统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二、经常组织安全演练

  组织全体师生开展经常性的内容广泛的安全演练,将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系列化。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定期组织开展以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地震、防水灾、防雷击、防火灾、防校园伤害、防传染病等为主要内容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公安、地震、卫生、水利、气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演练的专业技术指导、全程参与,全面提高演练的实效性,避免形式化。除此之外,各校要结合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组织师生通过参观展览、模拟演示、亲身体验等形式参加安全实践教育活动。

  三、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

  明确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职责,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全方位、全天候、全员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方法,增强师生应对安全事件和规避危险的能力。

  1.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按照我县《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规定,明确每个工作岗位担负的安全责任,将其细化分解到所有工作岗位,构建学校岗位安全工作全覆盖的责任体系。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省市县组织的类安全教育培训,在此基础上抓好本校安全教育全员培训。锅炉工、炊事员、安保门卫、水暖电工、校车司机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专业部门的规范培训。

  3.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全体教师职工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培训记录、个人学习档案。通过培训,使全校教职员工熟悉安全规章,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科学施救的方法。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施教行为,绝对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建设校园安全保障体系

深入开展校园安全“三防”建设,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校园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体系。各校要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基础建设,设置和完善校园警示标识标志和安全紧急疏散示意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等,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校园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在校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校园安全责任公示牌,公示学校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名单、工作责任和联系电话,便于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校园安全责任“空间、时间、人员”全覆盖、全公开。

抓好后勤服务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卫生、优质”的服务理念,做好食堂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消灭老鼠和卫生害虫,抓好服务人员个人卫生,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设施,炊事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戴帽;每学年初各校要组织炊事人员进行一次认真体检,换发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建议各中学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认真体检,所有中小学均要建立体质健康档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专柜管理。

  五、建设家校共管体系

  加强家校沟通与联系,定期对学生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家庭成员对学生的监管责任,强化对寄宿生、留守儿童的看护,倡导全社会关心学生安全,营造家校齐抓共管、保障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1.落实家长监管责任,营造家校共管、社校共建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和氛围。要及时提醒和有效落实家长对学生的监管责任,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看护,明确其监护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全力保障少年儿童校外特别是假期活动安全。需要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接送学生协议。学校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特别是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从干警中聘任法制副校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强化对学生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校要指导家长委员会成立安全教育专委会,统筹安排安全教育家校合作事宜,签订家校联系安全责任书,定期召开安全专题家长会,及时向家长介绍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宣传安全教育知识,将安全教育和培训延伸至学生家庭。

   六、完善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严格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构建主体多元、内容全面、方式多样的评价体系,保证安全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1.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学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县局、学区、中心校、班主任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逐级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学校要制定详实的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将安全工作统一纳入日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措施,确保考核到岗,考核到人。

  3.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学校发生师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对校长进行约谈或问责。

  七、本学期工作日程安排

1.课程开设

9月底,各校全面实施安全教育课程,严格安全教育课程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研和考核“六到位”。

    10月21前,各市教育局组织对县(区)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10月下旬,省教育厅对各地、各学校安全课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4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3-8年级学生全部使用安全教材。

2.应急演练

学校每年安全演练的次数不少于5次。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演练周。

    开学初,主动与公安、地震、卫生、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联系,发出邀请函,聘请其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安全教师,参与帮助学校设计演练方案和教育培训工作,为演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各学校按常规组织进行安全演练。

10月中旬,确定相关部门的兼职安全指导教师,邀请兼职安全教师进行一次授课。

10月下旬,省教育厅对兼职安全教师聘请情况进行督查。

10-12月,各校进行1-2次安全演练。

12月底前,各校总结本年度演练情况。

3.落实安全岗位职责

    9月26前,各县(市、区)制定统一的《学校岗位安全工作细则》。

    9月底,学校制定《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落实到每位教职员工,落实到每个岗位,可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组织炊事人员体检,换发健康证。

    10月21前,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各市对所属县(市、区)和学校岗位安全工作细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0月下旬,省教育厅对各地学校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建立学校安全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9月,县人民政府建立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0月,建立本地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聘任法制副校长。

10月下旬,省教育厅对各地联席会议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11月,召开第一次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编辑:周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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