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一、要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准有违规违法行为和有违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言论。
二、要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甘为人梯、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钻研学术、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准旷课、拖课、迟到早退、无教案上课、无故不批改作业。
三、要坚持有教无类,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宽严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辱骂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准面对学生言行粗俗、披头散发、打扮轻佻(包括上课时穿拖鞋、睡衣、吊带裙和其它奇装异服,以及浓涂艳抹等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衣着打扮)、衣衫不整。
五、要遵循教育规律,讲求教学原则,因材施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使用启发式教学和现代教育手段,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提升教学水平。不准照本宣科,因循守旧,机械灌输,随意加大学生课业负担。
六、要知荣明耻,淡泊名利,有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关心学生,尊重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向家长提出额外要求、强迫学生补课和购买资料,以及大操大办、举办生日庆典和寿宴升学宴等。
七、要坚持唯物主义,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不准参加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八、要主动关心学困生和家庭困难学生,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做好他们的心理疏导,加强与他们家长的沟通。不准强迫学困生转学和退学。
九、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提倡利用课余时间学习钻研业务,不准在工作日内下棋、聊天、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玩手机、上网娱乐。
十、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负责自己上课期间的学生安全,遇到紧急情况首先保护学生,在实验操作、体育活动中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保证学生安全。不准在工作时间、上课时间擅离职守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