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静乐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的精神,切实规范教师暑假期间职务行为,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特做如下承诺:
一、坚决不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二、坚决不伙同他人或启发、诱导学生参与有偿办班、有偿辅导、有偿补课。
三、不为他人提供辅导、补习、办班生源。
四、不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有偿办班、辅导、补习活动。
五、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等学习用品。
我愿恪守以上五条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静乐县新建小学
二0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