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中小学减负和治理乱收费
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根据省市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设置课程,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禁止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补课和上新课。
2.落实晋教基(2011)22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小学走读生取消早晚自习,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3.精心设计课堂训练和课外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到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
4.严格规范教辅资料的使用。严格控制教辅资料数量,必要的教辅资料要确保质量。原则上不准学校统一推荐和组织购买教辅资料,禁止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
5.严禁违规补课。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原文教体育局 (2009)4号文件《关于严禁教师从事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精神,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辅导和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违规补课,学校和幼儿园不准为补课提供场所和任何形式的方便。
6.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和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一费制”。不允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商业保险。民办学校和普通高中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7.校长是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发现乱收费和教师有偿补课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坚持杜绝“小金库”。严禁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复读班等。
8.校长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效引导教师廉洁从教。严格教师管理,不得擅自批准教师请长假,不允许教师无故离岗脱岗。开展廉政文化进课堂活动,从小培养学生的廉洁意识。
9.禁止学校领导参与赌 博和借机敛财,禁止大操大办,公务活动不准大吃大喝,力戒奢靡骄纵之风。踏实工作,低调做人。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校务公开。发挥教代会作用,引导其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和监督。
10.凡经举报查实,违反“减负”规定,出现“三乱”问题、违反党纪政纪的学校或者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学校或个人,经一定程序审查批准,取消其原有的荣誉称号。对责任人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校长(园长):
2013年3月 日